“我家狗子就叫‘人民币’了,图个吉利!”生活中,有人喜欢用“钱”“发财”等词汇给宠物取名,甚至直接用“人民币”这种法定货币名称,但看似幽默的命名,实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。
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滥用、损害人民币的信誉,虽然给宠物取名“人民币”不涉及伪造、变造人民币,但“人民币”作为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货币名称,其使用受到法律保护,根据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,故意在宣传品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,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;若将“人民币”作为普通名称用于商业活动或不当场合,可能被视为对法定货币的不尊重,损害其严肃性,构成违法行为。
从商标法和广告法角度看,若以“人民币”为宠物名进行商业宣传,如开设宠物店、销售周边产品时使用该名称,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宣传,消费者可能误以为该宠物与官方存在关联,或认为名称具有特殊价值,这种误导性行为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。
